刚上高速公路就被追尾了要怎么处理?

江卿凉生交通肇事 2023-09-03 10:55:33 255阅读 举报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确保自身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定迅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关于“刚上高速公路就被追尾了要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大律网法务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刚上高速公路就被追尾了要怎么处理?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的,可以自行离开现场,协商赔偿。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

  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警将事故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交通事故。

  当事人收到确认函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追尾】: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开车被人追尾怎么处理?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事故调解员会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不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出具调解结论,双方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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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卿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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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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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烟雨任平生
1楼 · 2023-09-03 11:43:33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