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的标准是非常明确的,有些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但也有些情况在标准之上要从重处罚。那么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造成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事故后逃逸,还没构成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4、营运机动车载客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车牌等行为。
6、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检查。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最轻的处罚结果是怎样的?
最轻的处罚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以及缴纳罚金。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是关于“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律零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律零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