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2025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今天小编整理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政府采购法履约保证金规定202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履约保证金是保障采购合同顺利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旨在确保中标(成交)供应商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市场秩序起到规范作用。以下将从多个关键方面详细介绍政府采购法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一、设立依据与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设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其核心目的在于担保供应商能够完全履行采购合同,涵盖了诸如按时交付货物、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达到合同约定的工期与质量要求等方面。通过这种资金保证方式,增强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感,降低采购人面临的交易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稳定、有序开展。
二、缴纳主体与时间
缴纳主体明确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时间通常是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这一安排使得在合同生效之初,便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就位,促使供应商从合同起始阶段就重视自身履约责任。例如,在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A 公司中标后,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按照合同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以表明其履行合同的决心与诚意。
三、缴纳形式要求
为给予供应商更多便利,减轻资金压力,政府采购法规鼓励多样化的缴纳形式。采购文件若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其中,银行转账形式也被视为非现金形式范畴。这种灵活的规定,一方面降低了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比如,B 企业在参与一项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后,选择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相较于现金缴纳,既不影响企业自身资金周转,又满足了采购方的要求。
四、数额限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这一比例限制旨在平衡采购方风险保障需求与供应商资金负担。以一个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的工程项目为例,按照规定,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500 万元 ×10%)。合理的数额限制既能够对供应商形成一定约束,促使其认真履行合同,又避免因保证金过高给供应商带来过重经济负担,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五、退还条件与时间
退还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关键前提是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对于货物采购项目,需确保货物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且验收合格;服务项目则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工程项目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例如,在某软件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软件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满足了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退还时间:具体退还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当供应商完成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地区为提高效率,明确规定了退还期限,如一些地方要求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的 30 天内退还。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退还时间,采购人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退还,避免无故拖延,占用供应商资金。
六、不予退还情形
供应商严重违约:若供应商出现未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例如,在某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但实际延迟了 60 天才交付,且设备经检测多项指标未达合同标准,给采购人医疗业务开展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违反诚信原则: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关键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采购人同样可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比如,供应商在服务项目中,故意隐瞒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承接项目后无法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专业服务,损害了采购人利益,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七、地方政策差异与特殊规定
部分地区减免政策: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部分地区出台了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政策。例如,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定,自特定日期起全面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但对新老政策衔接、存量保证金清退等方面做了相应安排。对于此前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特定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其他情况一律不得设置收取条款。
工程项目特殊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部分地区规定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而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则需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在保证金数额、退还条件等方面可能存在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不同的要求。例如,某些地区要求工程类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与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合格后即退还有所区别。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一般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同时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投标人的权益,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给投标人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确保招标人在投标人违约时获得相应补偿。
常见比例范围
通常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5% - 10%,具体比例需要根据工程造价的情况来确定。对于一些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低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可能会相对较高;而对于大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高,风险分散,履约保证金比例会相对较低,这也是基于工程规模与风险相对应的考虑。
合同价上限规定
在针对两个投标合同的情况,履约保证金通常不超过合同价的 10%。另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此规定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上限,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力,过度要求投标人提交高额的履约保证金。
特殊情况说明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一致,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也不应超过 20%。不过各地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比例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来确定。
确定方式与意义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执行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这一制度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招标方的权益,若投标方违约,招标方可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来弥补损失;又考虑到了投标方的实际情况,避免过高的保证金导致投标方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其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和竞争力,从而维护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与作用
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一方为确保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而提供的经济担保。其主要作用包括:
1、约束合同履行: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方或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义务;
2、风险防范:在违约情况下,守约方可通过扣除保证金弥补损失;
3、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通常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违约行为时,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退还。例如,工程类合同通常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
2、违约情况: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剩余部分在违约行为纠正后退还。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保证金的退还事宜,通常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按约定退还。
三、退还流程及注意事项
1、退还流程:
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方或供应商向发包方提交退还申请;
发包方审核合同履行情况,确认无违约行为后办理退还手续;
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约定方式退还。
2、注意事项:
确保合同明确约定退还时间及条件;
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如遇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