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情节不适用坐牢。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醉驾情节适用坐牢吗?”的相关问题。
醉驾情节适用坐牢吗?
在法律上,醉驾情节已经属于犯罪了,当事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没有出现其他的交通事故,法院一般会判决拘役。但拘役并不是坐牢,坐牢主要指的是有期徒刑,相较于拘役,有期徒刑属于更严厉的刑罚。因此,醉驾情节不适用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和探视有关系吗?
当行为人出现醉驾的时候就已经达到量刑标准了,行为人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和罚金。执行拘役的场所并不是拘留所而是看守所,看守所是不会影响探视的。因此,醉驾和探视是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醉驾】: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醉驾】: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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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