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置房作为政府为拆迁户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买卖交易日益增多。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保障?安置房买卖过程中是否可以更改名字?这些问题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买卖双方应基于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就安置房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合同;安置房应已办理产权证或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安置房买卖可以更改名吗?
安置房买卖过程中,不可直接通过改名的方式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安置房的物权转让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安置房买卖更名需依法进行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应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适用)、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过户登记申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过户条件,将予以批准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双方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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