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烟碎雨落花甽醉离婚纠纷 2025-03-19 21:48:07 253阅读 举报

一、继承权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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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二、遗产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否会丧失?相关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人权会受到限制。

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三、"如何判断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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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四、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下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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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五、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利?

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继承人无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隶属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丧命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限定的代位继承和为未出世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是隶属特例.代位继承隶属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被继承人的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履行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这一条涉及到继承权放弃的构成要件中前提条件。放弃继承权要时间条件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条件明示;(以明确的语言、文字向其他继承人或者人民表达其意思。口头或书面)口头必须是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认定有效;放弃继承权的前提条件以继承人能够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第三个条件就涉及第46条的规定。要求放弃不能引起法定义务的不能履行,如果放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无效。该条规定的目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理解这一条主要是对“法定义务”的理解

1)有义务有能力尽法定的扶养义务而不尽形成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为生活之必须而欠债。如生活费、医药费等,这是因为继承人有能力而不履行造成;。

2)被继承人为继承人个人事务而欠债。如支付继承人上大学、结婚等的专门费用。

3)支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的法定义务。在掌握以上条件的同时还要求,继承人的主观态度是故意。

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是否有权起诉?

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仍有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当然,在起诉前,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

八、代位继承遗产的代位分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能代位继承吗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引用法规
[1]《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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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烟碎雨落花甽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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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沽酒待人歸
1楼 · 2025-03-19 22:05:07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