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忆逝逝离婚纠纷 2025-03-19 22:06:40 399阅读 举报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监护人确定顺序法律规定、伦理道德、伦理评价

以未成年子女为例,监护人的确定顺序第一顺序是孩子的父母,如果孩子父母都已经死亡或是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第二顺位监护人是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三顺位是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三、法定监护人有几个?

一般是两个,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四、监护人判定的标准和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裁判监护权归属的标准(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条)。

六、法院撤销监护人常见的监护人撤销方式及如何确定监护人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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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忆逝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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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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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忆逝逝
1楼 · 2025-03-19 22:03:40

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