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

几许相思待酒浇医疗事故 2023-09-05 09:32:51 629阅读 举报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是不符合规定的。接下来法头条将在本文将为您介绍“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不符合规定。病历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但如果医疗机构故意隐藏、篡改病历资料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法律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门诊病历可以修改吗?

  门诊病历一般不可以修改的。门诊病例是不能随意书写的,因为包括门诊和急诊的病例是,属于法律的材料,不允许有涂改,要求必须真实反映病人情况的。如果确实因为医生笔误等造成,而需要进行修改过程比较繁琐,会经过很多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以上是关于“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的详细内容,律零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零网的在线律师。

版权声明:
作者:几许相思待酒浇
链接:https://www.law00.com/p/1149.html
来源:医疗事故
本文由本站用户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前请先查看【免责声明】考试集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若此文章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点击 “举报”


登录 后发表评论
1条评论
几许相思待酒浇
1楼 · 2023-09-05 10:23:51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