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都能找到一些小诊所。而在某些偏远地区为了能够为大家治病,便出现了村医。那么,这些机构和从医人员是否具备行医的资格呢?以下便是法头条小编收集的关于“什么情形算是非法行医”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情形算是非法行医?
1、个人未取得或者是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情形。
2、个人受到行政处罚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还从事医疗活动的情形。
3、个人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情形。
4、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开办医疗机构的情形。
5、利用巫术、封建迷信等哄骗患者进行医疗活动的情形。
6、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情形会收回执业医师证?
医务人员的执业医师证件应当被有关机构收回的情形包括:有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情形;有 受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情形;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执业医师资格将被吊销: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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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