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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水平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医疗水平原则:设定医疗水平原则,是要求参加鉴定的专家应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现时的技术水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如何认定医疗损害责任?
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诊疗行为。
2、患者受到损害。
3、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有过错。
4、违法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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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