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那么医疗鉴定伤情该去哪里鉴定呢?法头条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医疗鉴定伤情去哪里鉴定?
当事人做医疗伤情鉴定的,可以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可以执行检诊制度,严格执行检诊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
4.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
5.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总结就是,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就可以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以上就是律零网小编对“医疗鉴定伤情去哪里鉴定?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有哪些?”所进行的解答,从上面的内容重我们可以了解到伤情鉴定可以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如还有其他不懂得问题,大家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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