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完成之前放弃继续权,形式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的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接下来就让律零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有哪些呢?
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完成之前放弃继续权,形式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的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此时放弃继承不会影响遗嘱确定的遗产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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