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维护受害方权益的方式包括及时报警处理、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救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意见书追责等。关于“如何在交通事故中维护受害方权益?”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律零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维护受害方权益?
1.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如果是简单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有伤亡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可以请求交管部门根据规定向保险公发生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
3.领取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4.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5.申请调解。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
6.诉讼。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不结案一般对谁不利?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拖着不结案会车辆无法年审、无法过户、无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等。同时也是导致受害方无法及时得到赔偿。
遇见拖着不结案的,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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