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是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相互理解和信任的过程。通过医疗事故诉讼,医疗机构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和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同时,患者也可以得到公正的赔偿和医疗救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律零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医疗事故诉讼中的关键证据有哪些?”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诉讼中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2、尸检报告:如果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死亡,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尸检报告是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3、专家意见: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存在异议,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鉴定,出具专家意见作为证据。
4、其他证据:除了以上证据外,还可以收集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收费凭证、证人证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医疗机构需要对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患者的损害后果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医疗事故的五大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五大构成要件是:
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诊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行为;
3、结果:造成患者损害(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等);
4、因果关系: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引起的;
5、主观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找。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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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