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陪审员是怎么选出来的?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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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人不能担任陪审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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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陪审员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
2、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质效;
3、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案件,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4、有利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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