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同意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后财产分割协商不成)

烟碎雨落花甽醉婚姻家庭 2023-08-24 08:56:59 278阅读 举报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不同意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后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怎么办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许多夫妇在离婚时为房地产而战。为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中国婚姻法对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离不开房子。新婚姻法出台后,房地产划分与过去不同。如果感情有问题,房地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咨询案例:

我丈夫和我已经结婚两年了,现在正在谈论离婚;但他要求我在结婚后把我买的珠宝还给我(他自愿买的,我没有要求)。请问,这些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给我的?我能分享他婚后买的家用电器、数字产品等吗?他有一张结婚后申请的信用卡。他现在信用卡上的债务也应该是我的一部分吗?

债务用于家庭生活费用,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珠宝是明确的礼物,也不能返还。

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都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不能写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婚姻不仅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如果一个人一生中没有结婚,也没有遇到任何她,他会像白人一样来到这个世界吗?最后,祝世界上有情人结婚!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离婚财产分割不同意怎么办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许多夫妇在离婚时为房地产而战。为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中国婚姻法对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离不开房子。新婚姻法出台后,房地产划分与过去不同。如果感情有问题,房地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咨询案例:

我丈夫和我已经结婚两年了,现在正在谈论离婚;但他要求我在结婚后把我买的珠宝还给我(他自愿买的,我没有要求)。请问,这些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给我的?我能分享他婚后买的家用电器、数字产品等吗?他有一张结婚后申请的信用卡。他现在信用卡上的债务也应该是我的一部分吗?

债务用于家庭生活费用,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后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珠宝是明确的礼物,也不能返还。

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都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不能写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婚姻不仅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如果一个人一生中没有结婚,也没有遇到任何她,他会像白人一样来到这个世界吗?最后,祝世界上有情人结婚!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因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分割价款

但前夫却一再拒绝配合处置

协议无法履行

房产分割怎么办

案情

2020年1月,王芳与张华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按揭购买的杭州市滨江区某套房屋立即挂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出售、签字、过户等手续。在买家支付首付款后,双方搬离房屋。房屋转让所得款按王芳80%、张华20%分配。

协议签订后,王芳积极寻找买主,并领着买家一次次看房,但张华却总是一句“房屋售价低于市场价,我不同意卖”,予以回绝。房屋迟迟不能转让,王芳除了要抚养两个孩子外,每月还要归还房贷,生活日益艰难。与此同时,双方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争吵不断,矛盾升级。

忍无可忍之下,王芳一纸诉状将张华诉至滨江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屋。

“我没有阻止她出售房屋,是她没能找到合适买家按市场价格出售房屋。”庭审中,张华认为王芳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后分配转让款”的约定,王芳才是违约一方。张华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取得房屋,如果法院要拍卖,所有评估费用等损失要王芳承担。

“我可以按照法院评估价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张华。”面对张华推脱出售的说辞,王芳提出房屋由法院委托评估,自己接手房屋并将协议约定的房屋折价款补偿张华的方法。

法院裁判

本案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立即出卖房屋,就出房屋所得净值按男方20%、女方80%的比例分配,该房屋分割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协议订立后,双方自应通过中介机构挂牌等方式出卖该房屋,并配合买受人办理签约及过户等手续,但因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故双方约定的分割协议事实上已无法履行,且即使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达成一致,张华还需配合买家办理签字、过户手续,而该等义务也不适合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并导致作为房屋共有人的王芳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王芳的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本案中,因王芳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张华明确表示放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房屋归王芳所有,王芳补偿张华折价款,两人各承担一半的评估费。张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夫妻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可分为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协议分割属于债权契约,不动产经登记,动产经交付后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人民法院裁判分割,作出的判决属于形成判决,判决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本案中,因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一方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综合: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小军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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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烟碎雨落花甽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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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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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烟月稀
1楼 · 2023-08-24 09:40:59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