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交通事故责任
不需要额外证明,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况应立即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的情况如下:
1.造成人身伤亡的;
2.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6.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4.领取保险赔款。
(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2)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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