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8个问答收藏好)

天上仙法律百科 2023-10-26 14:44:35 364阅读 举报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在具备什么条件以后,才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可直接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申请,获批后需要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140万元(包括原有20万元),并足额缴交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4.增存质量保证金承诺书;5.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多少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多少质量保证金?

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经营国内旅游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入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连续三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目前,文化和旅游部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纾困发展,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可根据旅行社自行申请,实行100%暂退。

3、在我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中,旅行社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用于什么用途?

答: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4、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解除合同需提前多久通知旅游者?

答: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可以提前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合同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量保证金需要交纳至哪个部门,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吗?

答: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纳,需要旅行社负责人到原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以旅行社名义开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专户进行交纳。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时,需要向银行部门提供存款协议书、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交纳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回?

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连续三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旅行社注销后可以全部取出。

7、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交纳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还部分质保金吗,办理质保金减半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连续三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

8、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办理质保金减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办理质保金减半需要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由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旅行社持通知书及存款相关证明材料至银行取款。

9、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会务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旅行社服务需要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吗,需要哪些手续?

答:《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故有旅行社服务业务就必须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10、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质保金存到什么账户,质保金产生利息吗?

答:旅行社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原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执行的是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1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旅行社质保金利息归谁所有,可以支取吗,如果可以,什么时候支取?

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可以随时支取。

1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旅行社如何办理旅行社经营场所变更手续,有哪些程序?

答:旅行社经营场所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申报变更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后打印新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旅行社。

1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需要交纳质保金吗,需要交纳多少质保金?

答:需要,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

1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经营活动,可以自行承担责任?

答:不可以,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承担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

15、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的分社可以设立服务网点吗,如果可以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

16、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可以随意选择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吗?

答:不可以,《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不得随意选择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

17、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该向哪级文旅部门申请?

答: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并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8、旅行社根据自己工作需求需要设立门市部,用交纳质保金吗,如果需要,该交纳多少质保金?

答:为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调动旅行社引客积极性,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设立门市部不需要交纳质保金,只需要向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即可,设立分社的,根据分社的业务经营范围,缴纳相应的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30万元。

1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在从事旅游活动时必须交纳质保金,不缴纳质保金有什么处罚?

答: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违法规定者,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0、法律法规是否对旅行社质保金存款银行有明确规定,旅行社能不能根据自己意愿更换质保金存款银行?

答:可以更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需要旅行社在属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范围内的银行,根据自己意愿自行选择。期间,因旅行社自身原因,想调整和更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银行的,可以向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进行更换。

2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发生转让变更法人,旅行社质保金怎么处理?

答:按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旅行社更变法人后,原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给原旅行社,新旅行社法人另行向指定银行部门存入足额的质量保证金。

2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资质后,去哪交纳质保金?

答: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旅行社在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后,当到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门账户,并与指定银行签订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协议,在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文件,以及旅行社与银行达成的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协议。由旅行社向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数额不低于质量保证金交纳标准的银行担保。

23、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质保金存款到期了怎么办?

答: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旅行社可以自行选择续存,续存年限不低于一年,由旅行社自行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银行进行办理。

24、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质保金用于事故赔偿后,还用补交吗?

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按照规定,保证金必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不足部分旅行社须在60天内补足。保证金的所有权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产、破产等情形,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旅行社终止经营时退还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不得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25、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新申请办理旅行社,都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申办旅行社业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然后先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6、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办理质保金减半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旅行社两年内无事故即可向当地市级文旅部门提出质保金减半申请。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旅行社降低质保金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质保金存款单复印件、上一年度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27、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制法规有关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制法规有关规定,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以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同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28、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暂退100%质保金还需要再缴纳吗?

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版权声明:
作者:天上仙
链接:https://www.law00.com/p/2577.html
来源:法律百科
本文由本站用户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前请先查看【免责声明】考试集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若此文章存在违规行为,您可以点击 “举报”


登录 后发表评论
1条评论
沽酒待人歸
1楼 · 2023-10-26 15:45:35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