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转发500次会被判刑吗?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禁止亲朋好友之间相互串门、聚餐,外来务工人员也迟迟无法恢复正常工作。所以很多人在家休息时间长了没事干,有事没事就拿出手机刷刷朋友圈、抖音、微博,逛逛各大网络媒体。
相信你也一定经常听到、看到类似这样的话:“听说吸烟者感染新冠病毒低于非烟民、喝高度酒能抵抗新冠病毒、双黄连可以预防新冠病毒”“有人说口罩里垫一张纸巾,就能反复使用”“我看到朋友圈说,多地驰援湖北医疗队物资丢失?”“朋友圈说晚上12点全市大面积消杀、消毒,因消毒药水浓度较大,晚上10点以后不要随意出入,紧闭门窗”
很多人也出于“新奇”、“刺激”或者“跟风”心理,随手一点就转发出去。所以这个春节,我们不仅看到了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也看到了各个部门、单位、平台不断出来辟谣,循环往复,屡辟不止。
须承担3个方面的法律责任
看到这里,大方要提醒你们:虽然你只是随手一点,但也许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你可能会被处以最高十日的拘留,并处最高五百元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定,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您发布的虚假消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或商誉的,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外,根据情形,可能还需进行公开道歉,若给别人造成损失的,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1)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2)涉嫌【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及相关最高院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以上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