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会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形。遇到这种老赖,难道真的只会束手无策吗?只知道债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能不能起诉对方?
案例讲解
张三和李四是同一个公司的员工,两人在上班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熟悉。李四和张三不同,属于试用期员工,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李四找张三借过几次钱,头两次借的钱比较少,并且李四很快就把钱还给了张三。到后来,李四再次向张三借钱,金额还比较大,共计1万元。李四保证工资发下来后,就会还给张三。张三心想是同事关系,又天天见面,于是把钱借给李四,也没有找李四打个借条。
到了发工资的时间,李四以手头紧为由,叫张三多宽限几天。令张三没想到的是,李四之后的几天请假,后面直接不去公司了。张三问人事才知道,李四已经辞职。
之后,张三拨打了李四的电话,怎么打也打不通。无奈之下,张三想从同事那里了解李四住在哪里,自己上门去要钱。但令张三没想到的是,没有一个同事知道李四住在哪里,甚至还有个同事跟他有一样的遭遇,被李四借钱了,没有偿还。
张三想去人事那里了解李四的基本信息,但是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张三的信息根本不全,甚至连身份证号码都没有。这让张三感到无奈,只知道李四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能起诉李四吗?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注意是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回到本案,张三只知道李四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法院大概率不会立案。仅仅提供一个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具有唯一性,是不足以辨认被告人的。
如果张三打听到李四的户籍住所,将李四告上法院,李四却迟迟没有出现,庭审能正常进行吗?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庭审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场,即使被告缺席,也不影响正常程序的进行。法院依然可以照常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判决结果下来后,被告人还是没有出现,导致判决结果无法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之前呈递的被告人信息,调查其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判决结果的财产,比如银行账户、不动产,并进行冻结,原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被告的财产。另外,被告有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限制出行和高消费。
起诉费用:
首先是涉及财产类案件的,是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起诉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还款1000元,那么就需要向法院交50元的诉讼费);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还款50000元,那么就需要向法院交50+40000x2.5%=1050元的诉讼费;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其次是不涉及财产类的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最后涉及劳动争议类的案件,每件交纳10元(比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当然,诉讼费还可以减半收取,哪些情况可以减半收取呢?
1、调解结案的
2、原告撤诉的
3、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另外诉讼费由原告、上诉人预交,最终一般是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