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万块钱值得找律师吗?(一场官司下来大概要花多少钱)

栖身星河之中法律百科 2023-10-30 19:11:09 454阅读 举报

现在欠钱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很多人都不知道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一些则是因为对方欠自己的钱并不是太多,自己不想麻烦也就算了。还有些则是因为担心诉讼费的问题,而不愿意去起诉。那么如果只欠1万元值得起诉吗?这个答案是必须值,50块就能搞定,欠款的赶紧还了吧。

这年头好人难做,愿意借钱给别人解决燃眉之急的好人更难做。当初也是出于好心,想要帮助别人,没想到最后却把自己给坑了。如果对方欠的钱很多,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上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欠自己的钱根本就没那么多呢,可能连1万块都没有。这样的情况下,专门去找法院来处理,会不会有些大材小用了?而且诉讼肯定是需要花费金钱的,很多人担心到时候一场官司打下来,诉讼费比借出去的钱还要多。

小额诉讼费没你想的那么高

其实小额诉讼费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高。如果诉讼金额小于等于1万的话,那么诉讼费只要50元就可以了。如果你能提供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相关证据,像欠条之类的,可以让办案人员减少有关手续的话,那么审理的费用还能再减半,只要25元就行了。

而如果诉讼的金额超过了1万元,那么就是按照比例来缴纳相关费用。像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10万元的借款,诉讼费用要交的比例是2.5%,算下来诉讼费只有250元到2500元不等。因此,这些欠款类的诉讼费用,根本就没有我们大家想的那么高。

要不要请律师

很多除了愁诉讼费外,还在愁律师问题。请个律师还得花不少钱。人家不能白干活,肯定要收费的。普通的律师出场费还得要个上千块,要是有名的律师那出场费更贵了。其实对于小额的这种借贷案,如果债券人手里本来就有很多资料可以当做证据。在案件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没有必要请律师介入其中。只要自己写好状纸,准备好原文件资料,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可以定下了。起诉模板网络上都有,如果自己实在不会写这些也可以做口头起诉登记。会有专门的法院人员进行登记处理。

执行困难

诉讼费的问题解决了,大家又会想到法院判决自己胜诉了,可对方拒绝执行怎么办呢?现在老赖太多,拒绝执行的人还真是不少。那么如果万一遇到没有办法执行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仅仅依靠自己上门去要钱,效果肯定不好。

如果对方明确表态就是不还钱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凭借判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一旦欠款人被法院裁定为老赖,那么就会被列入失信人员的名单。成为失信人员后,会被冻结银行卡,个人财产也会被冻结,还会出现其他限制情况。

很多人还是觉得不现实,觉得金额太小的案件,基本上没有人愿意接。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新闻上也曾出过不少索要1元赔偿的案件,而且这样的案件还不少。因此,大家完全不用担心,钱太少法院不肯接受。我们也不能因为钱太少,怕麻烦而不去起诉这样的人。正是因为大家都怕麻烦,担心这担心那的,才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有些时候,哪怕不为钱,为了给自己争一口气也要给这些人一个教训。

谁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愿意在这个时候帮你一把的一定是真心对你的人。如果寒了这些人的心,那今后还会有谁愿意帮你。周围的人都知道你欠钱不还了,等你再遇到困难,没有人会给你钱了。欠钱不还的人,良心上怎么过的去。多少多年的好友因此绝交了?

打一场官司要花多少钱?

诉讼的成本由以下费用构成:

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

01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区分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财产类案件)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x0.5%+41800元。

以10万元的财产类案件为例:根据现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收取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300元。

02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03

律师费

打官司如果聘请律师的话会涉及到律师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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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栖身星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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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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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云中探戈
1楼 · 2023-10-30 19:19:09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