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无缘无故的辞退或者开除员工,这一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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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7.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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