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工程款债权,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同时,对于这种债权,一般是可以转让的,但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情形时除外。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无效合同”的相关问题。
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可转让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仍需支付工程款。这是因为,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发包人仍然需要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对于工程款这种债权,一般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情形,那么这种债权就不能转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某些债权具有特定的性质,如人身性质或特定目的的债权,这些债权不能转让给第三人。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明确表示该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债权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某些法律规定了某些债权不得转让,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债权也不能转让。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无效的合同可以进行转让吗?
无效的合同,指的是在法律上没有效力、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由于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它们不可以被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份合同是无效的,那么这份合同就不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也就无法被转让。无效的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们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存在。因此,无效的合同不具备可转让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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