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死亡属于谁的责任2024?

茶笺油灯法律百科 2024-01-08 17:53:19 209阅读 举报

工地意外死亡可以以侵权为由进行维权,也可以以工伤为由进行维权。侵权途径进行维权的,可以根据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赔付项目和数额的确定。接下来律零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建筑工地死亡属于谁的责任2024?”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地死亡属于谁的责任2024?

  建筑工地死亡责任的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受害人自身无责任,被认定为工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包工头以及单位等承担主要责任,且其近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如果是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包工头等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地意外死亡事故处理流程?

  工地意外死亡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时,应首先维护现场秩序,由工地负责人将死亡事故报告给工地老板。

  2、老板在收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事件。

  3、事故发生后,应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相关报告。

  4、将事故发生报告报送给当地主管部门。

  5、对因为事故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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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茶笺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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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天上仙
1楼 · 2024-01-08 18:42:19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