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女职工: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男职工: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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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