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及其处理方法有哪些?
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这是可撤销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此外,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误解而导致的。最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这意味着撤销权人需要主动采取行动来撤销合同,否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一胁迫手段,使合同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合同如何确定履行的
以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仍不能确定,则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确定,那么对于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对于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对于其他标的的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可撤销合同的常见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欺诈:一方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胁迫:一方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重大误解: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一方利用合同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所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的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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