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刑法中,"爆炸物"是指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炮弹、炸弹、手榴弹、燃烧弹、烟雾弹、地雷、炸弹及其他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的物品。
爆炸罪中的“爆炸物”如何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故意使用爆炸物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或者有此危险的行为,构成爆炸罪。这里的"爆炸物"不仅限于传统的军事武器,也包括任何能引起爆炸的民用物品,如烟花爆竹、煤气罐等。关键在于该物品是否具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爆炸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与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有何区别?
爆炸罪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是刑法中的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故意的不同。
1. 犯罪行为方式:
- 爆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制造爆炸、投放爆炸物、引爆爆炸物等,其核心在于实际的爆炸行为及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 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则主要涉及的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的行为,而并不一定需要实际引发爆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这种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私自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或者明知他人用于非法目的而为之提供爆炸物。
2. 主观故意:
- 爆炸罪:通常需要有故意破坏公共安全或者对特定人造成伤害的意图。
- 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即使没有实际实施爆炸行为,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且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用于非法目的,即可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法中,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因为爆炸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险性,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广泛且不可预测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两条法律规定了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其中明确提到了爆炸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这就是爆炸罪的犯罪客体的法律依据。
"爆炸物"在刑法中的定义广泛,涵盖所有可能导致爆炸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对于涉及爆炸物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都将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任何涉及此类物品的行为都应谨慎处理,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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