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是否能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取决于特定的法规和政策。通常情况下,如果满足特定条件,比如离职后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纳公积金,是可能提取的。
离职后能否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引用法条】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何转移至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和雇主共同缴纳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制度,其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当员工更换工作单位时,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通常需要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对应的公积金账户。这一过程并不需要员工自行操作,而是由新的雇主或新的单位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在入职新单位后,应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账号信息提供给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新单位在为员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后,会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转移手续。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新单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2)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确认;3) 原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新账户。
【引用法条】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原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跨行政区域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以上规定明确了员工在更换工作单位时,公积金账户的转移程序和责任方,保障了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
如果你已经离职并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你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请注意,每个城市的执行细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你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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