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空间中的淫秽物品传播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道德,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洁。违法者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网络空间的淫秽物品传播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和第三百六十四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也视为犯罪行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传播,法律更是加重了处罚力度。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牟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牟利”如何理解?
在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这里的"牟利"一词,通常被理解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或者实际获得了经济利益。这不仅包括直接的金钱收益,也包括通过传播淫秽物品来吸引用户、提高流量,进而间接获得广告收入、会员费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在认定是否构成"牟利"时,法院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是否有营利的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现了营利。即使没有实际获利,但如果存在营利的意图并且实施了相关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牟利"。同时,是否牟利并不影响对行为的定性,即使未获利,只要存在营利目的,同样可能构成此罪。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3日):对于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以上法律条文明确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义和量刑标准,同时也为判断"牟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对网络空间中的淫秽物品传播持零容忍态度,任何涉及此类行为的个人或组织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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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