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中"明知故犯"的界定是判断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标准。这涉及到行为人是否清楚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并且仍然执意为之的情况。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明知故犯”如何界定?
在界定"明知故犯"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1) 行为人是否了解其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 是否有明显的违法迹象,而行为人对此视而不见;3)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动机和目的。如果行为人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明知其行为违法但仍继续实施,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故犯"。例如,如果有人明知接受他人的财物会构成受贿,但仍然接受,那么就可以认定他"明知故犯"。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何缘由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到公职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该公职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影响力的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请托人对前款所列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法律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对请托人的处理方式,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故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的言辞、行为模式、交易背景等。这需要法官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对于此类案件,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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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