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过错对于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是有直接影响的。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和过失相抵原则。
双方过错对损害赔偿额计算有无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应当协助受害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同时,第三十二条提到,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表明,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赔偿责任会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配。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过失相抵原则,即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抵消一部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合同违约造成的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对于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一般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或称为“次生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可以获得的利益”通常被视为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并不是无限制的只有当这种间接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才会被法院支持。如果这种损失过于遥远,或者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应赔偿的损失。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利益。对于合同违约造成的间接损失,是否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判断该损失是否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
双方过错在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以此来计算最终的赔偿金额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双方的过错程度,以确保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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