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职人员遭受诽谤侮辱,能否依据刑法第277条追责?

若相离法律百科 2024-04-23 21:24:48 392阅读 举报

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诽谤侮辱时,是否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77条追究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虽然公职人员身份并不赋予其额外的刑事保护,但若其因职务行为而遭受诽谤侮辱,并符合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行为构成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则可依法追责。

公职人员遭受诽谤侮辱,能否依据刑法第277条追责?

1. 诽谤罪与侮辱罪(刑法第246条):公职人员作为公民,其名誉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其因职务行为而被他人以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的方式进行诽谤,或者以公然贬损其人格、破坏其名誉的方式进行侮辱,且情节严重,足以影响其正常工作或社会评价时,可以依据刑法第246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公职人员的身份并非追责的关键因素,而是其作为受害者的名誉权受到侵犯这一事实。

2.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如果诽谤侮辱行为发生在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且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其执行职务,造成公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对公职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在这种情况下,公职人员作为被妨害公务的主体,可以根据刑法第277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单纯的诽谤侮辱行为,即使针对公职人员,一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伴有对公务活动的实际阻碍或对公职人员人身安全的威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277条违法行为有无加重或减轻情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主要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刑罚以及相关处罚原则。针对该条文涉及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总则部分以及与妨害公务罪直接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以下对这些加重或减轻情节进行详细分析:

1. 加重情节:

(1)暴力、威胁方法: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行为人在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时,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导致公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将被视为具有加重情节,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2)聚众阻碍:根据《刑法》第277条第二款规定,聚众哄闹、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行为人系聚众妨碍公务的组织者、指挥者,或者在群体性事件中起主要作用,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应认定为具有加重情节。

(3)特定对象:如果行为人妨害的是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等特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妨害有关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具有加重情节。

(4)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的妨害公务行为导致公务活动严重受阻,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或者引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应视为具有加重情节。

2. 减轻情节:

(1)自首、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对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如行为人在被追诉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关于立功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行为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因其妨害公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取得受害单位或个人谅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量刑予以适当从宽。

(4)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对于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有真诚悔罪表现的行为人,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酌情考虑其主观恶性较小,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自首、坦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立功)

4. 《刑法修正案(九)》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6.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在认定和量刑过程中,确实存在加重或减轻情节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犯罪后果以及悔罪态度等因素,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确保公正、合理地适用刑罚。

妨碍公务罪与相关犯罪(如袭警罪)有何区别与联系?

妨碍公务罪与袭警罪同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均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妨害行为进行规制的罪名,但二者在犯罪对象、行为方式、主观故意及法定刑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 犯罪对象不同:

妨碍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广泛群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范围涵盖了除警察之外的其他公职人员。

而袭警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人民警察”,即依法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2. 行为方式不同:

妨碍公务罪的行为方式多样,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等。

袭警罪的行为方式则更为具体且严厉,特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如拳打脚踢、持械攻击、驾车冲撞等直接针对警察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3. 主观故意不同:

妨碍公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实施阻碍行为。

袭警罪的主观方面同样为故意,但除了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外,还包含了对警察人身安全的直接攻击意图,主观恶性相对更大。

4. 法定刑不同:

妨碍公务罪的法定刑相对较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袭警罪作为针对特定执法群体的加重处罚规定,其法定刑较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妨碍公务罪与袭警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的范围、行为方式的具体程度、主观故意的指向以及法定刑的轻重。二者之间的联系在于,袭警罪可视为妨碍公务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即针对人民警察这一特定群体,以更直接、更具攻击性的暴力方式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因而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公职人员遭受诽谤侮辱时,不能直接依据刑法第277条追责,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侮辱罪的规定进行维权。若相关行为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即存在对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的阻碍或对其人身安全的威胁,方可依据刑法第277条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公职人员应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公职人员也应理解,公众对其职务行为的合理批评、监督并不构成诽谤侮辱,法律保护的是其合法权益,而非免受一切质疑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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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云中探戈
1楼 · 2024-04-23 22:11:48

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