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不坠青云法律百科 2024-04-23 21:27:54 416阅读 举报

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接下来就让律零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2、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1、不一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离。

  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会判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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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坠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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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江卿凉生
1楼 · 2024-04-23 22:00:54

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