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听证程序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本文将从听证的启动、通知与公告、听证会的举行、听证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进行征地听证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如何进行征地听证程序?
1. 听证的启动: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地听证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拟定或者修改土地征收方案时主动启动。同时,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有权申请举行听证。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2. 通知与公告:一旦决定举行征地听证,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20日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书面通知听证申请人及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时,应在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或被征地所在地的公共场所发布听证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
3. 听证会的举行:听证会应公开、公正进行,由自然资源部门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主持。参与人包括但不限于听证申请人、直接利害关系人、征地实施单位、专家及有关部门代表。会上,各方可就征地的必要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进行陈述、质询和辩论。听证会应制作笔录,经参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4. 听证结果的运用:根据《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笔录记载的意见和建议,对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听证结果及采纳情况应予公开,并作为报批土地征收方案的重要依据。若未采纳听证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法条】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以及各地方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法规政策。
征地程序中批文何时出具?
在征地程序中,批文的出具时间是一个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征地批文的出具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时间节点:
1. 项目立项与规划审批:首先,需要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并取得规划许可。此阶段不涉及直接的征地批文,但为后续征地工作提供了必要前提。
2. 用地预审: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前,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这是征地程序的启动标志。
3. 征地报批: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具体视项目性质)在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需编制详细的征地方案,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连同相关材料上报至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地方案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4. 征地批文出具:收到完整的征地方案后,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审查。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将在审查通过后出具正式的征地批文,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文件,或者以《建设用地批复》的形式合并出具。此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核心依据,标志着征地程序进入实施阶段。征地程序中批文的出具时间通常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预审之后,征地报批资料提交并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依法审查通过之时。具体时长因项目复杂程度、审批效率等因素差异较大,但法律对审批期限有明确要求。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予以批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第十九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以上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征地程序中批文出具的法律基础,明确了批文出具的时间节点、审批权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征地程序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征地听证程序是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合法合理的重要法治手段。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应协助当事人积极参与听证过程,依法表达意见,监督听证程序的规范运行。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程序瑕疵或不公,应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确保征地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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