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刑法140条的案件,何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烟碎雨落花甽醉法律百科 2024-04-29 23:45:22 378阅读 举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刑法第140条的案件,通常在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并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涉及刑法140条的案件,何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审查起诉阶段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刑法第140条的案件(该条款可能涉及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完成初步调查,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后,会制作起诉意见书,并连同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则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何为刑法140条所指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140条所指的犯罪行为,即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一种针对在产品生产、销售环节中,故意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所设定的刑事罪名。其犯罪构成要素具体如下:

1.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生产者和销售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生产者包括直接从事产品制造、加工的人,以及对生产活动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销售者则包括直接进行销售活动的个体或组织,以及对销售活动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2.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明知的理解,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如根据常识、经验、产品性质等可以推断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进行生产、销售。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

生产者制造伪劣产品;

销售者销售伪劣产品;

生产者将伪劣产品作为合格产品销售;

销售者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

4.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伪劣产品的流通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5. 后果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需要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标准。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140条所指的犯罪行为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在刑法视角下,怎样理解并确认“明知故犯”的主观要件?

在刑法视角下,“明知故犯”是一种重要的主观犯罪心理状态,通常被认定为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具体而言,它包含了两个关键要素:“明知”和“故犯”。

1. “明知”: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具有明确的认知。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行为本身的认知,即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二是对行为后果的认知,即行为人明白该行为可能导致何种危害结果。这种认知必须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而非猜测或误解。例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在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2. “故犯”:在明知的基础上,行为人仍然决意实施该行为,对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或追求的态度。这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具有积极的心理态度,即“故意”。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积极追求这一结果。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虽然并不积极追求,但对此结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即既不设法避免,也不介意其发生。如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死亡结果。

确认“明知故犯”的主观要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行为人对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的了解程度;

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境,包括行为人是否具备判断能力、是否存在足以影响其认知的外部因素等;

行为人的言语表达、行为表现、事后态度等客观证据,这些可以作为推断其主观心态的辅助依据;

有无其他证据表明行为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或掩盖犯罪事实,这往往能反映其主观上的明知故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故意犯罪的概念,明确了“明知”与“故犯”是构成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对此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的来源、形式、内容、取得过程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实。

该条款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核实证明“明知故犯”的各类证据提供了指导,强调了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以确保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明知故犯”作为刑法中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具有明确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该行为。确认这一要件需要结合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认知状况、具体情境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考量。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确保公正、公平地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及刑法第140条的案件,会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并认为有足够证据支持起诉的情况下,依法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此阶段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重要步骤,旨在进一步核实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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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烟碎雨落花甽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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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少年时光祭
1楼 · 2024-04-30 00:22:22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