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0条是刑法中关于逃税罪的规定,其中包含了一些特定的法律术语,如“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等。理解这些术语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如何理解刑法第190条中的特定法律术语?
1. "逃避缴纳税款":这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如虚假报税、隐瞒收入、不申报等方式,故意不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法规,也触犯了刑法。
2. "数额较大":在刑法中,"数额较大"通常是指犯罪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具体数额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发布司法解释来确定。例如,对于逃税罪,如果逃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构成刑事犯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0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种行为触犯刑法第190条?
刑法第190条所规定的是“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方式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构成洗钱罪需满足以下要素:
1.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上述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既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即行为人对资金来源及性质有明确的认识,或者根据客观情况足以推断出其为犯罪所得。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将非法资金存入金融机构;
通过购买房产、股票、债券、基金、保险或设立公司等方式,将非法资金投资于合法经济领域;
通过跨境汇款、兑换外币等方式转移资金;
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转移、结算;
其他任何使非法资金表面合法化的行为。
3. 对象要件:所涉及的资金或财产必须来源于上述七类上游犯罪。这些犯罪的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国家对其所得的追缴和打击力度较强。
4. 结果要件:行为人的洗钱行为必须实际发生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效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触犯刑法第190条的行为,主要是指明知是七类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故意采取各种手段予以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的追缴,依法应予惩处。
理解刑法第190条中的法律术语,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公正、准确地适用法律。作为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避免触犯法律;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确保公众对此有清晰的理解,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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