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有何处罚规定?

笙歌醉梦间法律百科 2024-04-29 23:54:54 486阅读 举报

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我国法律体系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旨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法律对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有何处罚规定?

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国家财产权益的侵犯,可能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也可能构成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违反,引发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a) 贪污罪(第382条):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并从中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贪污罪。

b) 受贿罪(第385条):行为人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以换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构成受贿罪。

c)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d) 玩忽职守罪(第397条):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被故意低估,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行政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权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家财产损失的,国家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385条、第397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是指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或重组等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折算为股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侵犯国家利益,相关责任主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等可能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民事责任: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家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系因相关责任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国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

3.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可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例如,若相关人员明知国有资产实际价值而故意压低折股价格,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侵吞国有资产,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需承担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罚金乃至没收财产。

4. 纪律责任: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的国有资产低价折股行为,还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以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十三条: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对于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照相应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纪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及程度取决于行为性质、损失程度、主观状态等因素,并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追究。

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国家财产权益,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任何涉及此类行为的个人或单位,都将依法受到严厉追究和惩处所有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和交易的主体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公正、合理评估,防止任何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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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笙歌醉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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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夜凉初透陌汐
1楼 · 2024-04-30 00:20:54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