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未遂的军婚破坏行为有罪吗?”这一问题,以专业律师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结论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遂的军婚破坏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遂的军婚破坏行为有罪吗?
1. 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分为既遂、未遂、预备和中止四种形态。其中,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犯罪未遂同样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未遂犯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军婚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款旨在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给予特别保护,维护军队稳定和社会和谐。
3. 未遂的军婚破坏行为:对于未遂的军婚破坏行为,虽然行为人尚未实现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目标,但其已经着手实施破坏军婚的行为(如积极追求、挑拨离间、制造事端等),且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发现、被阻止、当事人拒绝等)未能得逞。这种行为已具备犯罪未遂的特征,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成功破坏军婚是否构成犯罪企图?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破坏军婚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此罪名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素:
1. 行为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且具有破坏其婚姻关系的故意。
3. 客观方面:实施了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针对问题中的“未成功破坏军婚”,这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试图破坏军婚过程中,尚未实际完成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或者虽有相关行为但最终未能导致军婚关系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企图,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预备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为破坏军婚进行了准备活动,如频繁接触现役军人配偶、表达非分之想、制定实施计划等,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虽然预备行为本身不直接造成法益侵害,但因其具有明显的犯罪倾向和对法益潜在威胁,依法应受到处罚。
2. 犯罪故意:行为人是否具备破坏军婚的主观故意是认定犯罪企图的关键。若行为人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却积极追求与其建立非法婚外关系,意图破坏其合法婚姻,即使实际未成功,也足以表明其存在犯罪故意。
3. 未遂状态:如果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破坏军婚的行为(如提出同居请求、进行私奔策划等),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如被发现、对方拒绝等),则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功破坏军婚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犯罪企图,具体表现为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预备行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以及是否已着手实施破坏军婚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施破坏军婚未遂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实施破坏军婚的行为,无论是否成功,均属于对我国法律制度与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尤其对于军人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是我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有明确规定,实施破坏军婚未遂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犯罪形态上看,破坏军婚未遂属于未遂犯。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未遂犯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尽管犯罪未遂,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对法益的威胁程度依然存在,因此法律规定应当对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上通常较既遂犯轻。
其次,具体到破坏军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而对于未遂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试图破坏军婚但最终未实现,其行为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未遂形态,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只是在量刑时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实施破坏军婚未遂的行为,虽然没有实际破坏军人的婚姻关系,但因其具备犯罪的故意并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且该行为对军人婚姻关系构成了现实威胁,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处罚将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指出:实施破坏军婚未遂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将以破坏军婚罪的未遂犯论处,并依据法律规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遂的军婚破坏行为在法律上仍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尽管犯罪未遂相较于既遂在量刑上通常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改变其犯罪性质任何企图破坏军婚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均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维护军婚的神圣不可侵犯,不仅是对现役军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的重要保障。作为公民,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婚姻关系,避免触犯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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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