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集资骗了怎么办(民间非法集资被骗了)

你与清晨阳光婚姻家庭 2023-08-24 09:19:43 518阅读 举报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被非法集资骗了怎么办(民间非法集资被骗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有亲人或朋友被骗入传销该如何解救?

  首先切忌说他们做的是传销,越说是传销越是起到反作用,针尖对麦芒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最好的办 法是保持好关系千万不要把关系闹僵(对后续工作很重要的),然后想办法把人骗回家里去,或者到他从事传销的所在地见面直接强行的带回去,然后在不惊动受害人的前提下联系专业的反传销老师去给他面对面一对一系统化的做反洗脑劝说工作!专业反传销老师就是经历过传销的,并且在传销里做到有一定级别,对求助者亲友所从事的传销制度模式,操作手法,行业漏洞,高级别内幕,各个级别阶段的心理想法都是了如指掌的人!反洗脑劝说工作就是老师用自己对传销的经历以及高层黑幕、骗局进行揭露、用专业的知识和沟通技巧让受害人了解到传销不挣钱的依据和所从事此行业要“成功”的难度,以及从事此行业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及给家人亲友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等等,并且是能够拿得出证据去证明让受害人去证实的,面对亲人朋友陷入传销了,要想挽救他们一定要学会以退为进,以柔克刚,成熟稳重处理问题,而不是盲目急躁,急于求成想让他们马上停止做! 如果不做反洗脑劝说工作,即使强行带回来还是有可能继续逃跑去做传销!明智的选择就是先把人骗回来或强行带回来,先稳定情绪,缓和好关系(切记不可以和受害人发生矛盾),再找专业人士做反洗脑工作(切记一定不要惊动受害人或让其知晓家里要请反传老师,一旦知晓后受害人会很抵触的,那么工作也很难进行),很多的传销受害人做了南传做北传,做了一次做二次!就是始终没弄明白到底是咋回事!所以专业的反洗脑是很重要的!家人切记不要试图自己劝说,那些话从你口中说出和从专业人士口中说出,效果完全不一样,其中各种沟通交流技巧是很有难度的,家属基本上都是不懂如何使用沟通技巧去交流的,传销分子的叁个心理周期:激动 ,摆动,一动不动。而且反洗脑只有一次机会,一次不成功与不到位的反洗脑劝说只能是推他走向一动不动的催化剂!所以家人切忌不可自行劝说!记住:劝说机会只有一次,一旦你反洗脑失败,她就具备了很强的免疫力,再次劝说的难度很大,就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再帮你了,切记!切记!!!  专业反洗脑劝说就像是和一个下棋的高手过招一样,如果你连下棋都不会,棋局游戏规则都不懂,那你怎么和他过招呢?你不是班门弄斧嘛!充其量是个陪练!如果你不懂他们是怎么操作的,不懂奖金分配制度,不懂游戏规则,那是根本没法劝说的!因为根本就说不到一块去,即使你去劝说;也就像是一只鸡和一只鸭在说话,谁也听不懂谁的!你所有的分析,计算,都

钱被骗入非法集资,能要回来吗?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有啥区别?

在现实社会中,现在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骗钱方式花样百出,很多人糊里糊涂的就被涉及到非法集资中,那么非法集资钱能要回来吗?对于公民来说,如何鉴定非法集资?具体该怎么避开非法集资陷阱?个人借款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关于非法集资的一些问题归纳,供大家了解参考。现在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 (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案件中如何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如果发现自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虽然最后能够返还的钱能有多少,还是不能返还,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止损,并及时保护被骗的钱款,尽量挽回损失。

非法集资出借人算不算犯法?

不算。非法集资的出借人是属于被害人,所以并不属于犯法,非法集资的组织者、领导者才是非法集资的犯罪人员。

参与到非法集资,钱能不能要回来?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怎么办?《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样的。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自己的朋友圈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

视情况而定,需要看包不包括社会其他对象。

一种情况:“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集资的必要条件。有的人员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之下,由于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之内,不是“社会公众”,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其他情况,如果集资对象除了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还涉及到了社会其他人员,就涉及到非法集资。

把集资的钱都交给公司,自己没有获利,也违法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能会从轻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看具体情节而定。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集资并非刑事法律之中的确切性的犯罪,而是四种罪名的简称,故而实施此类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罪名的特点进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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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组织遭暴力伤害怎么办 最高检:支持公民进行自救自卫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对暴力传销的防卫案件,高某波被骗至传销窝点遭围攻后持刀反击,造成1人死亡,检察机关认定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最高检表示,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另一方面也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

基本案情:男子被骗至传销窝点后遭围攻 持刀反击致人死亡

2018年3月5日上午,高某波被传销人员陶某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次日11时许被带至传销窝点。根据传销组织安排,陶某某将高某波带入窝点的一房间后,郭某某、缪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四人要求高某波交出手机,高某波意识到可能进入传销窝点而拒绝。

四人便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做法,上前将其抱住,抢走其眼镜。因高某波情绪激动,在房间外的安某某和孟某某也进入房间,帮助控制高某波。随后,孟某某抢走高某波的手机,安某某用言语呵斥、掐脖子等方式逼迫其交出钱包。见高某波仍然不配合,在房间外的梁某某和胡某某也进入该房间共同控制高某波,要求高某波扎马步,并推搡高某波。

高某波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非管制刀具),要求离开。安某某、张某某见状立即上前抢刀,其他同伙也一齐上前欲控制高某波,其中张某某抱住高某波的左手臂,郭某某从背后抱住高某波的腿部。高某波持刀挥舞,在刺伤安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

安某某胸腹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安某某符合锐器刺击导致心脏破裂死亡;张某某枕部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梁某某左手拇指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3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区分局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1日,经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同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高某波主观上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客观上面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虽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1月15日决定对高某波不起诉。

何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当苛求防卫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对此不难判断。实践中较难把握的是相关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少案件处理中存在认识分歧。

检察机关认为,在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反之,不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高某波被骗至传销窝点,面对多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围攻,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为摆脱困境实施防卫,持刀反击,其行为虽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从防卫人面对多人围殴的场景和情势急迫状况来看,持刀反击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据悉,近年来,传销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从2019年数据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683人,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传销往往伴随着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对比明显失衡,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

“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上述负责人称。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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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你与清晨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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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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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几许相思待酒浇
1楼 · 2023-08-24 09:52:43

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