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事纠纷,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来源:西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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