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接下来就让法头条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离婚父母可以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也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更改。对于父母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离婚后给子女改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首先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后才可以更改子女的姓名,还需要提供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给公安机关。如果孩子满10周岁,需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才能更改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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