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死亡子女由谁抚养?

你与清晨阳光子女抚养 2023-08-31 19:07:16 428阅读 举报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如果亲生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或者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子女没有法定的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承担抚养义务,但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接下来就让法头条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亲生父母死亡子女由谁抚养?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如果亲生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或者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子女没有法定的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承担抚养义务,但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我国的法定抚养人有哪些呢?

  我国法定具有抚养义务的人一般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其中父母也包括了于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或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承担抚养义务或者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抚养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抚养义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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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你与清晨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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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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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烟月稀
1楼 · 2023-08-31 19:48:16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