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山东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一份,约定赵某认购山东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因房屋价格上涨,山东某置业公司拒绝继续签订本约。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并要求山东某置业公司赔偿差价损失。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属预约合同,是独立的合同,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预约合同的违约赔偿范围不同于本约合同的违约赔偿范围。预约合同违约导致守约方丧失了就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一步磋商的机会及签订合同的可能性,并非获得商品房本身的利益,故违约赔偿数额宜参照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考虑,结合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守约方的损失情况、违约方的获益情况等酌情认定。
2025销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包括哪些方式?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开发商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告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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