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大学毕业后,为了生活方便,便找到甲房屋中介在工作地点附近租赁了一间单身公寓,双方通过APP签订了电子版租赁合同,后双方均正常履约。2024年10月份,王某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当期租金,故与甲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并表示会尽快缴纳,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但次日王某再次打开APP时发现,租赁合同已经被系统自动解除,经与甲公司沟通,王某无奈接受合同解除的结果,但表示目前自己人在外地,无法处理室内物品,希望甲公司可以在自己回来后再行清理和交接。在王某返回案涉房屋时,发现室内物品已经被清理,虽经多次协商找回部分个人物品,但仍有部分无法找回,双方协商无果,王某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押金、水电费并赔偿物品损失。
2025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前,房屋出租的,买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并且该房屋出租前没有被抵押、被查封,买卖双方也没有签订排除该原则的条款。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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