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沽酒待人歸法律百科 2024-12-27 17:34:28 410阅读 举报

近日,重庆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审案件,王某夫妇因家庭存款80多万元且拒不配合核查工作,被重庆某区民政局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一审中,法院驳回了王某夫妇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的请求。王某夫妇不服,向重庆某中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后,法院认为王某夫妇银行存款已经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不符合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应当停止发放低保待遇。最后该中级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者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3、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4、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低保的标准是多少?

  农村低保标准是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它是为了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考虑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此外,根据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农村低保标准可能也会有所差异。例如在海南省的一些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就比城市低保标准要低一些。

  总之,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财政保障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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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沽酒待人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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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栖身星河之中
1楼 · 2024-12-27 18:08:28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