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诊所内唯一的执业医师陈某未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杨某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现场发现多张医师签名为“杨”的处方笺确认系杨某所开具,现场联系陈某,述其人在外地,无法到岗。经查实,该诊所为杨某经营所有,2024年1月陈某因个人原因开始请假,未到诊所上班,1月至5月诊所均由杨某坐诊并开具处方。陈某未到诊所上班期间杨某实际支付陈某工资4000元。陈某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将乐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医师陈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租借医师证怎么处罚?
依据《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根据此条规定,今后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至少 2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租借医师证怎么举报?
举报租借医师证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发现租借医师证的行为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如出租合同、交易记录、相关人员的证言等,以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1。
2、通过举报电话或举报平台: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常设有举报电话或举报平台,方便公众进行举报。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将租借医师证的行为及相关证据提交给主管部门1。
3、报警处理
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