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分手后一般不予支持要回的。礼物转移后,所有权随之转移,受赠方有权不返还。但例外的是,若赠与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未登记结婚分手时,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财物。
一、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分手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在双方分手后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1.一旦礼物经过转移,其所有权也随之发生转移,受赠方在此情况下是有权不返还这些礼物的。
2.这一原则主要基于赠与行为的本质,即赠与人自愿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且受赠人接受赠与后,便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3.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转交的财产,如果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分手,那么赠与人一方是有权请求返还这些财物的。
二、恋爱期间哪些赠与可要求返还
在恋爱期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1.如果赠与人尚未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或者虽然已交付但尚未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如房产过户、车辆登记等),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2.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这些赠与行为一旦成立,赠与人就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如果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分手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同居期间有孩子,分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并签订抚养权协议书。
1.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无疑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双方关系处理的方式。
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3.在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能力等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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