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贷款,夫妻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包括贷款的承担方、比例及偿还方式等。若达成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则需依据法律规定和贷款情况具体解决。
一、离婚有贷款怎么处理
1.离婚时,如果存在贷款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处理这些债务。
(1)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贷款的承担方、承担比例以及偿还方式等。
(2)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贷款问题。
2.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双方无法就贷款处理达成一致,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部分债务将由法院进行裁定。
法院在裁定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来源、偿还能力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判决贷款的承担方式和比例。
二、离婚贷款房屋怎样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离婚时存在的贷款房屋,其分割方式主要取决于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
1.如果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那么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2.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夫妻共同还贷,但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1)在离婚时,如果当事人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2)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3)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再进行分割。
3.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那么首付款部分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
(1)在离婚时,该房产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