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若抵押权人不知情,该转让无效。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转让行为影响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用转让价款清偿。
一、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了怎么办
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了,如果抵押权人对此并不知情,那么该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在此情境下,债权人拥有两项主要权利:
1.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
2.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抵押期间,虽然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但这一行为若影响到抵押权人的权益,则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1.若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其抵押权,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进行提存。
2.转让价款若超出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剩余部分。
二、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借款过程中,多种财产均可作为抵押物来确保债务的履行。具体来说,以下财产均可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任何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都是潜在的抵押物。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也是常见的抵押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由于其未来具有明确的价值,同样可以作为抵押。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生产资料和商品,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5.其他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样可以作为借款的抵押。
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