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构成事实收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接下来就让法头条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构成事实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收养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的收养程序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事实收养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事实收养的认定标准: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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